| 2005年, 5月23日,清华大学跳水队状告队员王鑫家长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清华大学状告王鑫家长,索赔三十五万培训费,最终清华跳水队的索赔遭到法庭驳回。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何女士请求清华大学接收其女儿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试训队员。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清华大学与何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王鑫擅自离队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王鑫携离出队,无论何种理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五倍”。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王鑫在一次外出购物时突然神秘失踪,清华方面在向公安部门报案后获悉,王鑫已被其母带回武汉。此后,清华大学得知,王鑫已经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的队员。
何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在清华跳水队的三年并没有得到应有得专业训练,而王鑫到天津队不久就得到较好成绩,因此有理由选择更好的发展环境,而且在此之前,她已经就此事与清华打过招呼。清华方面则认定王鑫接受了清华三年的培养,正当队中准备为其注册参赛时突然离开很不应该。最终,法院认定,清华跳水队虽然给了王鑫运动员身份,但是后者并未正式注册,依据《全国运动员管理与交流办法》,王鑫有权利注册其他运动队,最终驳回了清华跳水队的索赔三十五万元培训费的要求。
这一事件曾引起体育界的轩然大波。而这其中牵涉到的一位重要主角即是清华大学跳水队主教练于芬。
于芬说,虽然她以前在国家队中培养出来了一批像伏明霞这样的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但是她的心里却一直有这样一个结:“作为运动员她们很多人是优秀的,甚至是异常出色的,但是除了跳水她们还能干什么?事实上,我也经常对她们在赛场之外的一些所作所为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更何况,运动队本来就是一个高淘汰率的团体,那些没跳出成绩的队员,他们退役后的生活都有可能成问题。可以说,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希望能够有一个突破,那就是有朝一日自己带出来的队员不仅有实力夺取奥运会冠军,而且离开跳水以后,他也同样还可以像一个正常人那样进入社会参与竞争。”
不过,于芬也并不否认,当清华的“体教结合模式”与传统的举国体制共同生存于中国跳水界时,问题就接踵而至了:“现在很多人都在说我们这么做是挑战举国体制,实际上这只是媒体的说法,我们从不认为自己在挑战什么,我们这么尝试,只是希望能够对举国体制形成一种补充而已。”
于芬透露,她目前的得意门生熊晴清曾经先后三次接到国家队的集训通知,但每一次她都予以了回绝:“不是我不支持国家队的工作,也不是我不希望熊晴清能够有更多的表现机会,而是我觉得,如果就这样把她放到国家队那种环境中去了,那么她很快也就成为了旧有模式下的运动员,我们之前的所有努力可以说都全废了。这一点我不希望看到,熊晴清本人也同样不愿意看到。我提出的建议是,如果国家队真希望使用熊晴清,那么出于对她的长远负责,是不是可以依然保持她现在的生活、学习与训练方式,只是在奥运会这样的重大比赛的时候,才把她招入国家队中进行封闭集训。遗憾的是,我的这一良好愿望没能得到实现。
事情发展到今天于芬与体育总局又发生了一件大事即于芬检举国家跳水中心克扣奖金。这把如今已如火如荼的举国体育话题又推向了一个更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