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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 间: 2007年11月3日——12月22日
地 点:边防球场 —— 高新南区
二、比赛制式:
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每场比赛最多9次换人,队员换下不能换上,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三、参赛球队:32支,分成8个小组,产生16强,直至最后决出冠、亚、季军。
四、参赛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
2、面向球队对象为:深圳业余足球队;
3、专业队退役两年以内、现役专业队球员不可参加此次比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5、比赛过程上场运动员资格以报名时资料核准,不符者谢绝参赛;
6、比赛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强身健体、以球会友为宗旨,严禁各种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
五、参赛办法:
1、每支球队报名23人(不含领队和教练)
2、参赛费用:本次比赛的参赛费用为 1800 元;比赛押金 1000 元,押金比赛后如如无严重违规行为全额返还;
3、报名时间:2007年9月28日——10月20日 9:00-18:00
联系人:徐勇 13691776380
4、报名地点:1、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14楼D室
2、深圳体育场副场
5、联系电话:0755-83208181 83215783
6、报名手续和方法:
a、参赛队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每名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两张(用于办理参赛证及球员登记表); 领队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两张和联系方式。
b、将报名表报名文件认真填好,球队领队(或负责人),连同很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两张上交到组委会,办理报名手续。
7、每一场比赛前每个参赛队员需向裁判员出示本次比赛组委会核发的《参赛资格证》原件方可参加正式比赛。
8、如《参赛资格证》遗失的,则需上交一张一寸彩色名冠近照及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张,即使补办《参赛资格证》。
9、各参赛队之间有关参赛队员的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组委会暂不接受该参赛队员报名有关的队应尽快将协商一致的意见报组委会后,
方可报名参加比赛。(在10月20日前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
10、各参赛队报名名单一经确认,比赛开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增补或更换。
六、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形式。
2、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每场比赛最多9次换人,队员换下不能换上,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3、比赛期间,请参赛球队发扬体育精神,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快乐足球的理念。注意动作幅度,预防运动伤害,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
伤害,医疗费由参赛队员自理,参赛队员由组委会统一购买保险。赛事主办方、承办方、球场方,不承担任何运动伤害造成的责任。
4、参赛球队需要在乐体网注册自己的团队资料,所有报名参赛队员需要比赛规则约定协议上签字,整个比赛进行期间不得更换参赛队员。
同时报名后队员上须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报名后的队员将发放固定的参赛资格证,该资格证不能替换。
5、上场队员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使用胶面球鞋,不许佩戴金属饰物、眼镜,不准穿带铁钉的球鞋。一个号码不得有两个人同时使用,比
赛时各队队员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上的号码相符,不能更换球衣号码。
6、参赛球队每场比赛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报到。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不足7人上场开始比赛的球队。作弃权处理,且直接判对手3:0获胜。
7、参赛队员不可配带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饰物,否则不得参赛。
8、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七、记分及决定名次方法:
小组赛
(1)每队胜出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为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积分相同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和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同,则依次按这些队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和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抽签优胜者,名次在前。
(5)遇弃权球队,由次名次球队代替。
八、比赛奖惩规定:
一、 比赛奖品设置:
冠军:奖励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等值奖品包括奖杯一座,锦旗一面、证书一本等;
亚军:奖励人民币2000元的等值奖品包括锦旗一面、证书一本等;
季军:奖励人民币1000元锦旗一面、证书一本;
最佳射手奖:奖励人民币500等值奖品;
二、赛事惩罚规定:
1、同一阶段累计两张黄牌,一张红牌的队员将给以停赛一场的处罚。
2、当场上出现群力暴力、殴斗等违法情况时情结严重的破坏比赛秩序的,组委会将根据行为严重性酌情或全部扣除比赛押金,同时组委会有权联系公安部门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九、其它事宜
1、比赛期间若因暴雨、台风、雷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当场主裁判有权作出暂停比赛或择期另赛的决定;
2、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比赛赛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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