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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登上女性内裤 违反法规却难究责任
2007年06月13日 16:20:12 新华社
 

  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广受市民的喜爱,然而,这些可爱的“福娃”却被印在了女性内裤上公开售卖,商家这一做法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感。

  

  “福娃”内裤

  在市场上,不少摊位都有这种“福娃”内裤公开售卖。在某摊位前,摊主展示了几款这样的内裤,这些内裤没有品牌名称和生产厂家等标识。摊主说,她们是从广东进的货,目前销量一般,售价从3元至8元不等。

  对于这种印着“福娃”的内裤,一名20多岁的女士说,她不会去购买的,因为在大多数市民的心目中,奥运会吉祥物是很神圣的,而且2008年奥运会又是在北京举行,福娃就更显得亲切,穿上这样的内裤心里总是觉得有点怪异。不少市民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把“福娃”印上内裤售卖不妥,是对吉祥物的不尊重,甚至会伤害不少人的感情。

  奥运会吉祥物物品的特许经营零售商表示,奥运特许商品有奥运精品礼盒、徽章、纪念章、胸章、纪念册、毛绒(塑胶)玩具、帽子等,但没有内裤这一项。如果是有商家假冒这些产品销售,他们会追究其责任,但“福娃”内裤不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商家销售“福娃”内裤的这种行为,一姓邝的律师称,“福娃”属于实名商标,我国对实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比普通商标的要大,即使是模仿或类似都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商家生产、销售这种“福娃”内裤都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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